超速别车泼咖啡车主获刑3个月

超速别车泼咖啡车主获刑3个月

2020年,一起发生在北京市的“驾车超速别车泼咖啡案”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该案中,被告人苏某因超速驾驶、别车及向对方车辆泼洒咖啡等危险行为,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
据悉,2020年9月21日早上8时许,苏某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上行驶时,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。随后,苏某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,并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、急刹车影响王某,甚至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其视线。这一系列危险行为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,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。

案发后,苏某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。公诉机关认为,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综合考虑其自首、认罪认罚等情节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此案的发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,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。在遇到交通纠纷时,应冷静处理,切勿意气用事。同时,对于“路怒症”等危险驾驶行为,法律将予以严惩。苏某的案例给所有驾驶员敲响了警钟,要时刻保持理性、遵守交通规则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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