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求孙伟铭案一审判决书】一、案件概述
2009年5月,四川省成都市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,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,酒后驾驶车辆,造成4人死亡、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。该案因涉及醉驾、无证驾驶、交通肇事等多重违法行为,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。2009年9月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,并作出刑事判决。
二、判决
法院认定,孙伟铭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,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,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此外,他还因无证驾驶、交通肇事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最终,法院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三、判决要点表格
项目 | 内容 |
案件名称 | 孙伟铭案 |
审理法院 |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|
判决时间 | 2009年9月 |
犯罪行为 | 醉酒驾驶、无证驾驶、交通肇事、逃逸 |
犯罪性质 |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|
判决结果 | 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|
社会影响 | 引发全国对“醉驾入刑”的广泛讨论 |
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15条 |
四、案件意义与影响
孙伟铭案作为中国首例因醉驾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,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。该案推动了我国对“醉驾”行为的严厉打击,促使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中明确将“危险驾驶罪”纳入法律体系,进一步强化了对交通安全的法律保护。
同时,此案也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、量刑标准以及法律适用的深入思考,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。
五、结语
孙伟铭案不仅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,更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。通过这一案件,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交通安全与法律制度的完善,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。